自2013年起,加多宝公司、*泽邦第五代玄孙*健仪先后以发表声明、召开发布会、制作电视广告等多种形式,传递“独有的凉茶**秘方和海外经营权仍归我家族所有”,“我将独有**秘方**授给了加多宝集团”、“从未传授*老吉秘方给广药集团”等信息。广州医药集团、广州*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随后将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015年12月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加多宝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人民币,下同),同时,还需在《广州日报》及加多宝集团官网首页刊登声明并公开道歉。
据介绍,此次终审广东省**人民法院维持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法院认定,在未介绍历史背景的情况下,普通消费者很有可能从“**”的字眼中解读出其他凉茶经营者均未经过合法授权的含义,这种对客观事实不完整的表述,极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法院称,这种不正当竞争优势,损害了*老吉的合法权益;同时指向广州医药集团,造成“*老吉”凉茶使用的不是正宗*老吉配方的误解,诋毁了“*老吉”凉茶的声誉和广州医药集团的商誉,构成商业诋毁,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