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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描述“师承*林” 武林人士起诉自媒体侵权
来源:法律新闻网-法律资讯门户网站 | 作者:law-1004431 | 发布时间: 2018-10-30 | 1214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峨眉武术研究院院长樊斌和龙飞曾一起作为发起人发起成立“红德智库”,但运营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樊斌退出。

此后,龙飞的武汉红思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思公司)注册了“红德智库”公众号等自媒体,其中一篇文章称“樊斌师承江西*林大师,得到真传”。

樊斌认为,这篇文章将自己与“具有一定社会负面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林”混为一谈,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于是起诉到武侯法院。

上周,武侯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公司称自己并没有实际运营“红德智库”,这篇文章是一个粉丝写的,是经过“红德智库”理事会一致同意发表的。被告强调自己没有错。

目前,该案还无判决结果。

被写成“师承*林”

樊斌起诉公众号运营公司

7月29日,成都峨眉武术研究院院长樊斌和师傅、师兄及律师一起来到武侯法院参加庭审。红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龙飞也来到了庭审现场。

樊斌诉称,5月27日,红思公司控制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红德智库”等自媒体上,相继刊发名为“红德粉丝:龙天霸你拿着红德智库的牌子当红色商人还能再无耻一点吗?”的文章,文章中称樊斌师承江西*林大师,得到真传。

龙天霸是樊斌的网络名字,樊斌对此认为,红思公司发布的网络文章采用侮辱、诽谤的语言攻击自己以及成都峨眉武术研究院,故意造谣“师承江西*林大师,得到真传”,将自己与“具有一定社会负面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林”混为一谈。樊斌认为,文章已给自己的名誉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6月6日,樊斌正式委托律师向红思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删除侵犯侵权文章,但红思公司置之不理。为此,樊斌将红思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删除侵权文章及评论,并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一

涉事自媒体是否属于被告运营?

庭审开始后,承办法官首先说明在开庭审理前已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不再作调解。

樊斌举证称,事发后,他委托公证处对红思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红德智库”、新浪博客、新浪微博及该公司网站进行了公证。这四个自媒体的认证资料均是红思公司。因此,樊斌认为,发布者以及发布来源者均是红思公司,而龙飞是红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操作运营人之一,其可以私下决定发布这篇文章以及怎么发布,且通过四个网络媒体发布了文章,所以本案的侵权主体就是红思公司。

对于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龙飞认为,这几个自媒体都是“红德智库”在运营,而“红德智库”是个民间团体,并没有注册。因而与自己的红思公司无关。只是由于微信公众号要实名注册,他们才提供了红思公司的资料进行注册而已,“但公司与‘红德智库’是两码事。”

龙飞还表示,这篇文章是一个粉丝写的,是经过“红德智库”理事会一致同意发表的,并不是他一个人的决定。

争议焦点二

文章是否侵犯了樊斌的名誉权?

庭审中,樊斌申请64岁的师傅出庭作证,其师傅自称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峨眉武术的传承人。其师傅表示,樊斌10来岁便跟他学武术,啥子都学过,不曾拜师*林,因为按照武林中的规矩,樊斌再拜其他师傅必须经过他的同意才行,“峨眉武术与*林也没有关系。”

庭审中,樊斌说,“红思公司发文称我师从江西*林,并得到真传,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权,所以我才想打这个官司维权。”

对此,红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龙飞说,文章虽然写明是师承*林,但要根据上下文的意思来理解,这里所谓的师承是说他的忽悠术像*林,并非向*林学武,而且文章中称樊斌根本不会武术。

对于文中出现的“伪红德智库”、“江湖异类”、“到处走穴吹牛”等词语,龙飞表示,他们在网络上确实用了这些词语,但他们在陈述一件事实,并且文章中有大量的截图,这些截图都来自樊斌本人及他的网站发布的消息。“当陈述一件事情的时候,它是一件负面的事实,当然要用负面的词语。”

“我们并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不存在改正的地方。”龙飞表示。

经过开庭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没有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