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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房9年无法过户 房主被法院强制签字
来源:法律新闻网-法律资讯门户网站 | 作者:law-1004431 | 发布时间: 2018-10-30 | 1147 次浏览 | 分享到:
*某买房9年,经过法院三次判决和一次裁定,房屋仍迟迟没有过户。面对判决,房主史某始终不履行,并将涉案房屋偷卖给他人。

2007年4月2日,*某从女子赵某处购买一套83平方米的房屋,约定房价为40万元。*某交完钱后搬进该房内居住至今。由于是回迁房,当时没有房产证。双方约定,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后,赵某再过户给*某。

*某称,当天签合同时他一次性全额支付了房款,谁知2011年,赵某以没有收到房款为由起诉了他,同年撤诉。“2012年,我才知道,赵某把房子过户给了她的儿子史某。”*某遂起诉赵某和史某。

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涉案房屋从史某名下过户回赵某名下,然后再过户给*某。一审判决后,赵某和史某提起上诉,后撤诉。

2013年1月29日,因赵某和史某未履行判决,*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史某后将涉案房屋以150万元出售给孔某。2014年3月,丰台法院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1年。

史某出狱后,*某将史某、赵某和第三人孔某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史某将房子卖给孔某的合同无效,后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某的诉求。

■强执

法院现场强制完成过户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丰台法院执行二庭的法官来到八一电影厂附近的一个小区,给被执行人史某送达执行裁定。法官告知史某,法院履行职权,联合国土资源局和地税局,依照程序强制将诉争的房屋完成过户。

丰台法院承办法官许秀山介绍,被执行人史某在收到法院生效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后仍将该房屋出售给案外人,原因是不想让申请人*某得到涉案房屋,法院认为史某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史某因此被判刑,并认定赵某、史某与孔某之间的合同无效。

对于自己的遭遇,史某觉得很冤枉。史某称,涉案房屋是母亲的,正是因为母亲不识字,表哥以租房为由瞒着他们把房子卖给了*某,“表哥与*某签订了卖房合同,钱也是表哥拿走的,我们家一分钱都没拿到,所以不想执行法院的判决”。

而经过一年的服刑,史某并不在乎称,“母亲一辈子就这么两套房,我进去一年算什么啊”。史某表示,接下来自己要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