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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三合一”审判将全国推行
来源:法律新闻网-法律资讯门户网站 | 作者:law-1004431 | 发布时间: 2018-10-30 | 1588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上海、广州3家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知识产权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审判效果赢得社会赞誉,实现良好开局。

为深入调查研究知识产权法院在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15年4月23日,较高法召开**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座谈会。

就在座谈会召开的前一天,较高法公开审理了美国礼来公司与江苏省常州市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上诉一案。坐在法官助理左侧的技术调查官针对技术问题,详细询问了专家辅助人。这是技术调查官**出现在较高法的法庭上,为的是帮助法官解决技术事实查明难题。

为回应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建设情况的关注,较高法编印出版《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宣传册,专门举办知识产权法院设立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赞誉。

2015年上半年,较高法召开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改革试点以来取得的经验,分析问题和困难。

座谈会上,较高法客观评估“三合一”试点成效,研究分析试点中反映出的各种问题和疑惑,有针对性地解决。根据中央文件精神,起草《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计划2016年在全国法院推开这项工作。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出现的种种问题,一年中较高法起草发布多项司法文件指导审判。

例如,发布《关于修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根据2008年新专利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问题,对原司法解释进行重大修改,解决了原司法解释因2008年专利法法条序号、表述用语变化出现的不一致问题,重新界定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法选择等重大问题;

发布《较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对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序、方式、效力等作出具体规定,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技术事实查明问题提供更具中立性、科学化的方式和渠道;

出台《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专利侵权审判规则,对于细化和统一专利审判标准,及时回应科技创新对专利审判的新期待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较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面规定了行为保全案件申请、管辖、程序审查、实体支持要件、申请有错误的认定等程序和实体问题,完善了2012年民诉法确立的行为保全制度在知识产权和竞争领域的实施。

2015年3月18日,较高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在北京成立。中心下设学术委员会,聘请28名知识产权学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专家作为研究员,紧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热点、难点问题,拟定21个重点调研课题。

2015年4月,较高法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设立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这是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也是知识产权司法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案例指导研究基地的主要工作是汇集、编撰、整理指导性案例,发挥辐射作用,推动建成全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综合服务中心。

2015年9月,较高法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设立较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旨在研究解决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赔偿额度低、侵权损失赔偿额与维权成本和市场价值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把赔偿与市场价值挂钩,让侵权损害赔偿充分反映和实现知识产权的真实市场价值,较终实现激发创新活力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目的。

较高法还利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长效机制,加强与国际组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验丰富国家之间的交流合作,提升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形象。立足这一基地,2015年10月19日,较高法在上海召开知识产权与贸易国际论坛,切实提高了我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在国际上的影响力。